据国务院办公厅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熟食范围。明确了加工工艺等,明确了熟食食品安全监管和熟食使用明确说明。主要有以下几点
什么是准备好的菜?
哪些食物不属于预制菜肴?
从菜品属性看——
仅经过洗、去皮、切等简单加工而未经过烹调的洁净蔬菜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菜肴。
速冻面条、方便食品、盒饭、盖饭、包子、糕点、包子、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产品不属于预制菜肴。
此外,连锁餐饮企业广泛采用中央厨房模式。其生产并运送至自营店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品,必须符合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央厨房烹制的菜肴不属于烹调菜肴范围。
预制菜肴的定义强调食用前“加热”或“烹饪”——
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至可食用状态的过程,即将预加工熟制品在食用前进行简单的再加热。
烹调是指通过炒、炸、烤、煮、蒸等方式对食物进行烹调的过程。即在前加工阶段还没有完全煮熟,需要彻底煮熟才可以食用。
无需加热或烹调即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和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菜不属于预制菜肴。
如何加强熟食食品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检查承诺书等产品质量证书依法取得食用农产品原料合格证明,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修改完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则,提高调理菜行业准入门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调理菜品实行分类许可,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调理菜品生产许可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调理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储存运输等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形成监管闭环。组织开展烹制菜肴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餐饮环节大力推广预制菜品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目前,消费者普遍关注餐饮中预制菜肴的使用情况。《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协调发展和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配制菜肴的原料、加工工艺、产品范围、储存、运输、食用方法等要求。从事熟食制作、经营。
要求烹制的菜肴不添加防腐剂有哪些考虑因素?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相关情况《通知》
预制菜肴虽然是工业化制作的,但仍然属于菜肴的范畴。消费者在菜肴的烹饪过程中一般不会添加防腐剂。规定预制菜肴不添加防腐剂更符合消费者的期望。
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同时,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已逐渐成为行业共识。预制菜肴经过冷冻冷藏等储存条件和灭菌后处理过程,没有使用防腐剂的技术必要性。不添加任何防腐剂,符合烹制菜肴的风险控制要求。熟食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对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都有较高要求,应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不同类型的烹制菜肴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冷藏、冷藏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对于准备好的菜肴,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编辑:叶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