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菜“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图片
11月24日,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餐饮行业协会起草的《长三角预制菜点质量与服务评价规范》发布,将于12月实施。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消保委获悉,该团体标准对调理食品的原料、加工、包装、标签、储存和流通、减量化程度、食品安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指标。预制菜肴明确是指以食品原料为原料,预先经过预处理、腌制、调味、烹调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半成品或成品菜肴。按食用方法可分为袋装即食、加热即食、简单烹调即食、简易配制即食等。
《规范》除了明确了原料、加工工艺、标签规范应遵守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还对调理菜品的储存和配送做出了规定:冷冻调理菜品的储存和运输温度应低于-18;需要冷藏的预制储存和运输的蔬菜应配备冷库,冷库的环境温度应为0~10;冷藏即食成品蔬菜、水果仓库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5;常温预制菜肴应避免在高温环境下储存和运输。配送时,所有直接入口和间接入口、需要低温储存和热食配送的应当合理分隔,配送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规范》对预制菜肴的还原度有多种要求,包括呈现符合质量要求的颜色;应具有菜肴质量要求的气味,无异味;应体现菜肴的原汁原味或符合菜肴品质要求的味型。具有原料加工烹调后的形态特征或满足菜肴的特定质量要求;应体现应有的质感,如软、嫩、糯、酥、脆、松等;正常视力无可见异物,无咀嚼感知到的杂质等。
据介绍,长三角消保委联盟还将细化和完善标准,视情况将团体标准升级为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