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中青报·中青报记者范伟晨)近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教育部联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总局制定发布了010- 30000(以下简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内容涵盖管理制度、膳食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等。对教育、应急处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明显改善。但一些地方也存在食品安全管理不严、资金管理不规范、食品质量和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要大力推广学校食堂供餐。偏远地区小型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提供膳食和餐饮条件的,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由学校厨房或家庭(个人)供餐。《实施办法》 同时提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的力度。
据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规定,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不得承包或委托他人。尚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明确实施食堂供餐的时间节点。过渡期间,企业(单位)可提供餐食。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要的送餐条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依托中心学校或附近学校食堂实行食堂供餐。
《实施办法》 明确在资金使用方面,中央安排的营养餐补助资金要设立专户,进行明细核算,确保足额用于为群众提供营养餐并资助学生伙食费。要求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明确收取餐费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的餐费全部用于膳食营养改善费用计划。
在资金监管方面,要求各地加强对营养餐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定期进行审计;高度重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日常使用和管理,加强受益学生实名管理,严防诈骗、冒充领取营养餐补助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列出了六种情况,并明确表示,如有其中一种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六种情况是:通过虚报、虚报、敲诈勒索等方式压榨、挪用、挪用营养餐补贴资金和学生餐费;设立“小金库”,将学校公费或教学费用列入食堂经费。员工奖金、福利、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费用;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输送利益或者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原料,损害学生健康;食堂违法承包、大宗食品及食材采购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浪费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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