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委托经营

标题:教育部: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来源: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王国靖)为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12月4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了教育公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提高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策理解和执行力度不够、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松散、健康教育薄弱、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价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居民营养状况。一定程度上的改进计划。实施效果。

《通知》 要求大力推广食堂就餐。制定健全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和餐具设备标准,严格执行食堂选址和建设要求,合理规划食堂功能分区,规范各加工作业场地设置,明确餐具的种类、数量、质量等,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学校食堂(厨房)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由学校自行经营管理,不得承包或者委托他人经营。

此外,《通知》明确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全营养配餐体系。每个县级试点地区应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配备或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提供膳食营养平衡咨询。指导和宣传科学备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饮食。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了教育公平,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提高国民素质。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够、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松散、健康教育薄弱、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营养状况。一定程度上的改进计划。实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有序开展试点

各地要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要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相关要求确定实施范围,按照国家基本标准统筹安排资金。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实际,在执行国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餐费的机制,切实提高居民膳食费用。膳食供应质量,有效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要强化政府协调作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试点工作所需资金、设施和人员,及时解决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增加的工作量,试点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2、大力推进食堂供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完善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和餐具设备标准,严格食堂选址和建设要求,合理规划食堂功能分区,规范各加工作业设置现场,明确餐具的种类、数量、质量等,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要协调相关项目和资金,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加快学校食堂(厨房)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满足学生就餐需求,进一步提高比例的食堂饭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加强省际统筹,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要按照不低于13336.01万人与就餐学生人数的比例足额配置食堂(厨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薪酬、业务培训等问题。人员不足的,优先将富余教师调往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通过购买公益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食堂(厨房)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由学校自行经营管理,不得承包或委托他人使用。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应急处置和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采购凭证发票、进货检验、供应商评价制度,确保食品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要大力推进大宗食品和粮油等原辅材料采购配送“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运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要严格执行学校领导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随餐人员的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留样、餐具清洗消毒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强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学校食堂(厨房)要有明亮的厨房和炉灶,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运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餐食质量标准、随意改变菜谱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纳入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学校供餐。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信息管理,按规定时间点填报和审核系统数据,确保受益学生人数准确,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虚假申报、虚假申报。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及时发放营养餐补贴资金。学校要遵循“经费专用、及时结算、年度结余”的原则,加强资金统筹规划和使用,确保学生年内人均日支出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学校食堂(厨房)结余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资金明细、原材料采购、餐饮标准、份量菜谱、就餐学生名单等,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管,依法惩处虚报、虚报、敲诈勒索、挪用、挪用、截留、截留餐费补助资金以及列入教职工餐费、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列支食堂经费。依法严肃惩处,确保每一分钱都到学生嘴里。

5、加强营养健康教育

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充分发挥营养改善专家委员会、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农村学生营养膳食指导手册的作用,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营养餐准备能力。建立健全营养配餐体系,每个县级试点地区应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配备或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提供膳食营养平衡咨询。指导和宣传科学备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饮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普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六、做好营养健康监测

各地教育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推动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做好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采集工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按时汇总数据并报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卫生部门及时处理。教育、卫生部门要及时开展数据综合分析,定期向同级和上级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提交监测评估报告,为科学评估实施效果提供依据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营养改善计划,切实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 年1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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