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更换承包商,厨师却因此被解雇
法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不会因以下原因而改变
由于雇主变更而发生变化,
劳务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却因为用人单位更换而被解雇,我的权益谁来维护?”近日,家住新疆石河子市的宋某遭遇了一场劳动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劳务派遣公司向宋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6213.11元。
2015年10月,宋某进入某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分公司食堂担任厨师,能源公司支付工资。 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宋某的工资和社保费均由另一家服务公司支付。截至2021年8月,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与某能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务公司负责为能源公司招聘、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派遣劳务人员。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将他们送到能源公司。同年9月,宋某与劳务公司签订了为期四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被派往能源公司分公司食堂担任厨师。劳务公司为其支付了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的工资和社保费。
2022年7月,一家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接管了该食堂,宋某继续在食堂担任厨师。工作期间,新能源公司向宋某支付工资。
不久后,劳务公司通知宋某办理工作交接事宜。宋某认为自己被无故解雇,遂向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围为由,拒绝受理宋某的请求。于是,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公司认为,新能源公司接管食堂并向宋某支付工资时,宋某为不同单位提供劳务,领取报酬的时间不同,公司有合法理由解雇宋某。
但宋某认为,自己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均没有改变。唯一不同的是,食堂是由另一家公司承包的,最终接手运营管理的新能源公司支付了他的工资。如果出现你在第二单位“打工”的情况,劳务公司不能无故解雇你。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劳务公司是否应当向宋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后认为,宋某被劳务公司派遣到某能源公司分公司工作后,是该能源公司造成的。实际用工单位发生变更,但能源公司未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面通知宋某返回,宋某继续工作至2022年9月30日。宋某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并不一定导致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即使新能源公司支付了宋某的工资,双方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最后,劳务公司虽然没有明确告知宋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也没有为宋某安排新的工作,并停止缴纳社保。宋先生离职后也没有到劳务公司报到。综上,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属于劳务公司提出的协商解除。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劳务公司向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福建金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云福表示,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场所、同一岗位工作,先后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非劳动者的过错。原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支付部分经济报酬。如果新用人单位在给予补偿或者补偿的前提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并且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可以合并到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
工人报记者吴多思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