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嘉定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及食品原料配送企业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家教[2024]30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嘉定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及食品原料配送企业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现已发给您。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定区学校食堂承包及食品原料配送企业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4 年8 月5 日
附录:
嘉定区学校食堂承包、食品配料配送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优化餐饮供应流程,提高学校师生食堂膳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上海食品安全条例》 010- 30000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根据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上海市嘉定区教育系统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原料配送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区学校食堂满意度。
第二条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招生、退出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进出过程中,应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动,发挥区纪委、户委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作用全方位服务商。
第四条入境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符合《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入库的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财库〔2016〕125号规定,已登记的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4、须取得《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类型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按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5、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必须是食品安全信用良好的餐饮服务企业;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并拥有完整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服务体系等先进的管理体系。
6、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依法经营。
7、具有3年以上餐饮服务经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第二章承包企业退出机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立即终止,企业退出入围名单:
1、承包企业营业执照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吊销或者注销的;
2、运营管理期间,因承包企业责任导致所服务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
3、经营管理期间存在分包、分包、联营、合伙经营的情况;
4、因管理问题产生有害生物等食品安全负面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服务学校总体满意率低于75%。
第六条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降低食品质量标准、擅自改变食品配方等违反合同(协议)行为且无法有效纠正的;
2、弄虚作假,数量与菜单比例严重不符,毛利超规定,被学校及有关部门扣押3次以上的;
3、承包企业及其承包的学校食堂多次受到有关监管部门批评或者行政处罚;
4.环境杂乱,相关设施维护不善、不齐全,学校提供的水、电、气等资源使用不合理,造成大量浪费,指出未及时纠正的;
5、学校举办的学校食堂满意度低于75%;
6、承包企业有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食品配料经营企业的退出机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立即终止,企业退出入围名单:
1、流通企业营业执照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吊销或者注销的;
(二)从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的;
3、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取消送餐资格的;
4、经有关部门认定,所服务学校因食品原料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
5、经营管理期间存在分包、分包、联营、合伙经营的情况;
第八条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合同相关规定且无法有效改正的;
2、有关部门抽查、提供不合格食品原料并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3、未按招标约定地点(仓库)交货的;
4、配送公司有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四章服务管理要求
第九条各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切实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严格遵循《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010-30,000等相关规定,形成企业管理以及与学校实际相符的食品安全制度。
2、午餐营养要求参照《上海市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标准》(2013年版)、《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WS/T 554—2017)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3.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进行过程管理。食物存放应远离地板和墙壁,并存放在单独的架子上;食品清洗应在单独的水池中进行;食品生产必须符合餐饮安全程序和要求;每餐前餐具必须消毒并符合清洁要求;食品保留必须严格执行。应该有一个样品管理系统。冷藏和留样的冰箱应专用,有专人负责,并保存留样记录。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杜绝食品添加剂滥用。
4、需要组织员工健康检查,员工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建立员工每日晨检制度,对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等可能妨碍食品安全症状的员工,待症状治愈后方可进行治疗。在职;建立员工培训和管理档案,每学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强化学习和培训。
5、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并取得严格的把关和证明。建立原辅食品台账和追溯机制,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产品。进入校园。
6、严禁加工制作生冷食品;严禁加工、使用青豆、发芽土豆、河豚、花螺、毒菌等有毒有害食品。严禁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食堂内严禁存放老鼠药及其他有毒有害食品;严格加工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学校应当实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责任制。未落实这些管理措施的学校,其学校和校长将被取消当年一级评价的资格。如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将启动。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