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中供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申请设立食堂的单位提出了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所列单位,必须是集中供餐单位申请设立食堂的主体。如果食堂实行承包经营,就需要建立健全食堂承包制度。建立企业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明确承包企业异地作业准入要求。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在集中供餐单位食堂所在地省份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高校食堂的许可和审查权限,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大学食堂的许可和审查权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供餐单位食堂。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