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强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减少风险隐患,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 明确集中就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组织招标,督促承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考核和考核。承包经营企业,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其承包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并积极接受集中就餐单位的管理。
《通知》号文件指出,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必须安全管理的要求,承担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一是加强行业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把集中就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责任的重要内容。二是督促集中就餐单位完善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中就餐单位依法依规组织食堂承包经营招标,加强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实施考核。承包经营企业的评价与管理。三是督促集中就餐单位建立餐饮服务质量意见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就餐者的投诉建议,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此外,在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方面,《通知》要求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集中就餐单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下一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宣传实施《通知》,加强机关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共同维护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