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盐城一高级中学食堂劳务承包项目(二次)380万元/两年

标题:2024年盐城一高级中学食堂劳务承包项目(二次)380万元/两年

项目概况:2024年响水县清源高级中学食堂劳务承包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金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水县珠江路友创大厦50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06月 24 日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SQY-CG-YCJH-2024-0012、项目名称:2024年响水县清源高级中学食堂劳务承包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80万元/两年(190万元/年)5、最高限价:380万元/两年(190万元/年)6、采购需求:2024年响水县清源高级中学食堂劳务承包项目(二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01日-2026年7月01日(两年),如服务较好可续签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说明: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无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拟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 06 月 14 日至2024年 06 月 21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址: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在报名后自行到代理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响水县珠江路友创大厦508)。4、售价:600元/份,备注项目及单位简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截止时间:2024年 06 月 2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盐城金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水县珠江路友创大厦508)会议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五、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 06 月 2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盐城金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水县珠江路友创大厦508)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付款方式:费用每服务三个月支付一次,以开具发票金额的具体数字为准,成交供应商服务满三个月后的10日内开出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前根据考核结果支付。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5)《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等政策。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 (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5.引用盐城信用办推行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A的供应商免交履约保证金,2A的供应商按一半金额缴纳(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盐财购[2023]150号的文件精神,具体操作流程请按《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苏财购[2023]150号文执行。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响水县清源高级中学            地址:响水县清源路1号           联系人:郑校长 联系方式:139125999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盐城金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响水县县城珠江路南侧、幸福路东侧清华园北区29幢508联系人:袁坤 联系方式:17849129666
响水县清源高级中学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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