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指导湖北省标准化学会发布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内容涵盖了概念、范围、基本要求、制度要求、管理建立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退出程序。制定了合同管理等办法,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规范开展合同管理。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应当取得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管理人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实行“日控、周检、月调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原则上实行独立经营。不具备开设食堂条件的学校,须将承包经营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报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实行合同管理的学校食堂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优先选择具有成熟学校食堂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企业,并明确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退出条件和终止条件。
《规范》 还进一步明确学校对食堂及承包企业经营服务进行全程监管。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学校食堂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问题。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受过相关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或出现敏感舆论等;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开展食品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奖惩,严禁在学校、家长、社会监督下转包或转包。
《规范》还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和高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提供参考,有利于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