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加强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标题:五部门:强化对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央视新京报1月26日讯(记者邵兰杰)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集中就餐单位承包经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意见公告。 《通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起草。

《通知》提到,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群体等。集中就餐单位人员集中、用餐量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目前,合同经营的集中供餐单位食堂“散乱”等问题依然突出,行业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养普遍较低,责任体系不健全。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集中就餐单位、承包企业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

《通知》共六部分:推动集中就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承包企业落实细化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责任追究。

《通知》明确了各方管理职责。明确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以及集中就餐单位的考核评价;集中供餐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实行招投标,建立健全食堂承包经营准入和考核制度。评估及退出机制;承包企业要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个承包食堂设立单独的食品安全员,落实“日控、周检、月派”的工作制度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强化重点检查,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管理。

同时,《通知》提高了承包经营的准入门槛。一是明确承包企业异地作业准入要求。实行承包经营的,必须在集中供餐单位食堂所在地省份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是明确高校食堂的许可和审核权限由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堂的许可和审查权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三是明确禁止经营的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供餐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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